關于發布淄博市建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的通知37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建設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工程造價的動態管理,規范建設市場的計價秩序,根據《山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山東省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等規章和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淄博市建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現予以發布,望認真貫徹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建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綠化、房屋修繕、市政養護維修、仿古建筑工程計價活動,與我省現行建設工程概算定額及消耗量定額配套使用,其計價活動包括編制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和簽訂施工合同價以及確定工程結算等內容。 二、建設工程規費費率
三、有關事項說明 (一)安全文明施工費:由安全施工費、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組成,按省發布各專業費率執行。其中,市政工程中的環境保護費,竣工結算時,若實際施工中不發生視頻監測及揚塵噪聲監測、霧炮、噴淋設施(含水電)其中的某項費用,按省發布的相應費率扣除。 (二)社會保險費:由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組成,按省發布費率執行。 (三)住房公積金:按市發布費率執行。 (四)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時,按省發布費率執行;竣工結算時,按實際交納金額計列。 (五)優質優價費用:是指用于創建國家級優質工程、省級優質工程和市級優質工程應計列的費用。 編制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應按照建設工程創建目標計列優質優價費用??⒐そY算時,建設工程達到合同約定的創建目標時,按照達到等次計取優質優價費用;未達到合同約定的目標時,按照實際獲得等次計??;超出合同約定目標時,合同有明確約定的,根據合同約定計取,合同未明確約定的,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 四、以上規費為不可競爭費用,發包方和承包方必須按照規定標準計取,不得降低或變相降低計取標準。 五、因《山東省環境保護稅核定征稅辦法》中規定建設工程的建設方(含代建方)按照相關規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環境保護稅,原規費中所列環境保護稅不再列入建設工程規費。 六、本通知自2022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9日。原《關于發布淄博市建設工程規費計取標準的通知》(淄建發〔2019〕151號)文件同時廢止。發文之日前已開展工程招投標的、完成工程招標尚未開工的建設項目,工程結算時規費按本通知調整。在建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關規定執行。
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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